大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力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是保障学校按计划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综合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的重要措施。编制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既符合我院“依法治校”的治校办学方略,又符合学院长远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及强化资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执行标准。这是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后第一部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旨在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约,进而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轨道。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髙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资产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全院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髙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