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刑满前的心理状态与教育陈明禹内容提要:罪犯刑满释放前期,是一个特殊时期,他们常会滋生如下特殊心理:喜悦与紧张;急迫与焦虑;自信与自卑;松懈与怠惰;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给犯罪后期的改造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犯罪刑满前的特殊心理,应及时地给予心理矫治:从宏观层面来说,监狱应在转变观念、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质量意识上下功夫。从微观层面上监狱及监狱民警应对出狱前的罪犯做好心理评估、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及心理调适,针对出狱人回归社会后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对症下药给予指导和教育。(引言)在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连年攀升,在某些地方情况还相当严重,对当地经济产生了恶劣影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由于其特殊的经历而具有与一般初次犯罪不同的犯罪特点,在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上大大高于初次犯罪,增大了政法机关的打击难度。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状态,做好罪犯刑满前的教育,直接关系到罪犯改造的成果,关系到罪犯再社会化的成功与失败。如何有效地做好刑满释放前期罪犯的心理调适、矫治工作,直接影响到罪犯改造质量及其回归社会以后的人生轨迹,对于降低释放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也有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在今后的教育改造中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罪犯刑满前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指人在某一时刻的心理活动水平。例如一个人在一定时间里是积极向上还是悲观失望,是紧张、激动还是轻松冷静等。心理状态犹如心理活动的背景,心理状态的不同,可能使心理活动2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心理状态是联系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的过度阶段。在罪犯刑满释放前期,即出狱前半年至一年内,罪犯的心理状态一般会打破服刑中期的平静,重新呈现出较为特殊复杂的亢奋波动状态,与入狱前的失落、恐慌、焦虑和改造中期的相对平稳构成一个明显的“马鞍型”情绪曲线。罪犯在进入释放前期后,由于剩余刑期屈指可数,对于未来、自由的渴望、憧憬,开始由模糊、渺茫而逐渐变得清晰和可触摸,原先的许多“不安分想法”及各种各样的打算在出狱前这个特殊时期重新被激活甚至膨胀般生长,变态心理、害怕心理、报复心理、自卑心理、抗改造心理、紧张心理等在出狱前罪犯身上潜滋暗长,有的甚至过度生长,从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