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含家庭居室)的室外装饰,包括配套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项目。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三、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标准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四、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理工期以与合格的建筑装饰产品进行编制的。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与人工幅度差。六、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建筑装饰材料的耗用量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与施工操作的损耗。设计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根据各章规定进行换算调整。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八、本定额的材料场水平运输均已在相应项目定额考虑,但垂直运输尚未包括。材料通过楼梯用人力垂直运输的,按本定额第十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材料垂直运输利用垂直运输机械(含货梯、电梯)的,可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另行计算。九、建筑装饰施工高度超过 20 米的,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的超高增加费计算。十、本定额土建项目已综合了搭拆高度 3.6 米以简易脚手架用工与脚手架摊销材料,3.6米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相应项目计算。十一、装饰工程项目的常规性保护所需的安全防护、成品一般保护、养护等措施费用已在定额综合考虑。对装饰成品有特别性保护要求加固包装(如围栏、硬板材捆绑、封闭式包装等),所需的保护措施摊销费用可另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十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1.人工费: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