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应掌握的重点内容1、了解《建筑法》颁布和和实施的时间。《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管理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了解和掌握《建筑法》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3、重点掌握《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管理》),搞清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关系。4、了解违反《建筑法》的后果及处罚。《建筑法》第七章。二、《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条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进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讨论,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舞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纳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法律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实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实行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别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