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1.项目管理 1.1.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对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必须到施工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施工项目登记手续。 1.2.建筑业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 1.2.1.办理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登记(包括工程项目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停缓建登记、停缓建复工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1.2.2.对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 1.2.3.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2.4.掌握工程项目进度和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1.2.5.根据工程进度监控工程项目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2.6.监督工程双方单位合法开具、取得建筑业发票; 1.2.7.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1.3.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或开工后 3 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施工项目登记: 1、《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 1) 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5、法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4.办理施工项目开工登记的程序 施工项目登记业务流程图 原 已 办 理 了 税 务 登 记 的 纳 税 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先 办 理 税 务 登 记外来施工企业已经办理了外 来 证 明 登 记 的 纳 税 人外来施工未办理外来证明登记的,先办理外来证明登记1.4.1.申请办理 1.4.1.1.基本登记: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第三条第一款 1-6 项所需资料申请办理施工项目登记。 1.4.1.2.跨区施工登记:长沙市区内跨区、县(市)的施工企业除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的 1-6 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见附件 2)办理项目登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由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工程项目完工后,纳税人应于 10 日内将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清缴税款情况、发票开具情况及意见的《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返回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进行核销。】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