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和印鉴。第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须按此办法执行。第二章 印章刻制、启用和停用第四条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五条 印章的启用 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具体格式见“发文管理办法”),注明使用范围、保管部门(人)、审批人启用日期和戳记。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登记。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主管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印章使用损坏;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要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停用通知,经办人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办公室保存一份《印章停用申请表》,并在《印章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为确保印章的安全,除公司合同章和执行董事印鉴归执行董事保管、公司财务章和财务部经理印鉴归财务部经理保管、项目部印章、项目部财务章和项目经理印鉴归项目经理保管外,公司其它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用双门保险柜保存,内设放置各部门印章的各个小柜。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人、审批人、停用日期等信息,见《印章登记表》。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公司办公室查处,视所失印章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报警。第八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一),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经审批人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审批人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审批权限范围:1) 合同章、执行董事印鉴的审批权限在执行董事;2) 公司章、总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总经理;3) 财务章、财务部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财务部经理;4) 一般部门章、部门经理印鉴的审批权限在部门经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