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二○○五年十一月二日投标邀请函 广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对流花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2. 投标人资质要求: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2.2 具有建设部门核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2.3 投标人在广州有稳定的服务机构。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监理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不少于 2 个。 3. 招标标的: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4.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请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9:30 内递交投标文件。迟到一律拒收投标文件。5. 递交投标文件及公开开标地点:广州市起义路 200 号(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秘书科)。6. 联系地址:广州市起义路 200 号东楼 907 房 邮编:510036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0-83118170 传真:83342504 技术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20-83116190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 对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条款,不允许偏离,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人对招标需求必须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3. 投标费用3.1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及涉及的一切费用。3.2 投标单位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其它不利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4. 纪律事项4.1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成员;4.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成员、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阻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 其他规定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5.2 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