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全面改革的需要,贯彻国家、广东省的相关政策,确保我公司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附属楼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78 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 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综合楼楼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第三条 凡本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含综合楼、通信机楼和附属楼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法律规范执行。第四条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三个阶段。第五条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竣工项目所在地市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综合验收方案的审批、参加综合验收、组织内部验收;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初步验收方案的审批,参加初步验收、综合验收、内部验收;市公司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参加内部验收。第六条 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实施应遵照《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流程》(附件一)进行,验收使用相关表格应参照附表制作。 第二章 初步验收第七条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单位初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为综合验收作准备工作的验收活动。 第八条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二)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已整理齐全;(三) 施工单位已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第九条初步验收是由竣工项目所在地的市公司组织进行。市公司应组织成立移动通信楼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工作小组,由市公司基建工程责任人任组长,省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市公司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