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备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进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24]11 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长[2024])32 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24]16 号)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根据公众参加、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阔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