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 56 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进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进展,昨日省政府在其官方上转发了《2024 年扶持中小微企业进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减税等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 56 条具体政策措施。以下是《通知》的全部容: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 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进展专项资金 2.5 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2.省财政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省财政安排 5000 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进展专项资金 2000 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国际性展览会。(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讨论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负责) 二、仔细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进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8.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