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唐山市 2024 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 施 细 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函[2024]162 号)及省环保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4 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环领[2024]2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全市环保目标管理考核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市考核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考核乡镇。(一)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的考核。1、根据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向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管委会年度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 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计算自评得分,报告要附上自评得分表(样式件附件)。同时,要针对考核指标陈述实行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文字陈述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限 3000 字以内)。有关证明材料要与自评得分逐项对比,并装订成册。3、2024 年 1-2 月,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政府、管委会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档次和奖惩建议,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二)对各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1、根据考核办法,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并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各市直有关部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向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自评报告(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各市直有关部门自评报告的编写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计算自评得分,报告要附上自评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