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标准》(试 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化推动“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2.1 “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根据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 1。表 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施工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2监理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3建设单位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4工程项目10070 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 分,达标90 分(含)以上,示范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实行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2.3 工程项目“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 P=Σ 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 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 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 70 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根据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