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写作要点一、通知(二)总体结构(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三)颁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 这三种通知的正文都比较简短,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指出谁,经谁批准,为何原因,根据什么,制定了一个什么公文,现将公文发(转发)给谁,怎样执行(或从何时开始施行)。 稍复杂一点的就是在上述简单形式的基础上,对被印发、转发的公文或其所针对的事物进行评价分析,说明意义,指出执行中需注意的事项,或者对这些公文中的规定、要求等提出补充性意见。 注意事项在撰拟颁发(或印发)公文的通知时应注意,必须仔细交代这一法律规范性公文的有效生成过程,特别是在当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法定的情况下。在撰拟转发公文的通知时应注意,评价被转发的公文时不得随意发表批判性意见 。在撰拟批转公文的通知时应注意,通知本身就是一个批示,可以对批转对象提出包括批判性意见在内的各种评价意见。 颁发(或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都以颁发、转发、批转对象作为附件,都有对这些公文的执行要求。在“执行”二字之前往往都有一些限定修饰成份,应注意精确恰当地选择词语,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仔细遵照”“切实遵照”“参照”“参考”“讨论”“参酌”“酌情”等含义有显著差别的字句,以保证公文的有效性。 (四)指示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指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共同执行的事项的通知。这种通知的发送对象虽不只是下级机关,但因其内容为更高层次机关的指示精神,因而仍具指示性。 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包括:行文的依据(客观情况、上级要求等)或目的意义;上级指示的精神及其具体化,如政策规定,工作任务及安排;执行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如步骤、方法、时间要求、政策界限、报告执行情况的方式与期限等。后两部分内容常需以分条列项目的方式表达,每条的开端大都以简短文字对主要内容加以概括(主题句),其后再予阐述发挥使之具体化、明确化。 撰拟指示性通知时应注意: 必须在文中指明行文依据,指明公文中的政策、规则、要求是上级的指示;语气应肯定; 内容应具体明确,应使受文者通过阅读公文能对:做什么工作,为何要做,具体怎样做,依照何种要求和标准,以何种方法去做等获得明确的认识,要拿过来就能干,就能有效果;避开一刀切、绝对化的提法,注意给其留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处置问题的余地。 (五)知照性通知 知照性通知指用于转达要求各有关方面周知(只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