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科法律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乡镇(街道)卫生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是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基础,承担着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寄生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大量卫生防病工作,为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关键作用。为适应当前卫生事业进展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保健需求,预防保健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以更加法律规范的行业形象,更加法律规范的技术服务,更加法律规范的质量标准,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全社会卫生事业的进步。经预防医学专家的调研、论证,认为在我市乡镇(街道)卫生院已经具备开展法律规范化预防保健科建设的条件。为此,我局特制定了常州市乡镇(街道)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法律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为近期全市乡镇(街道)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法律规范化建设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化预防保健科基本建设要求一、房屋为保障预防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必须具备 200 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分为办公室,预防接种室,冷链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资料档案室、药品及器材仓库。其中预防接种室不少于 80 平方米。二、人员乡镇(街道)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配置,按辖区内每 7500 人配置一名工作人员,辖区内总人口小于 2 万的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5 人,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预防保健专业学习背景(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寄生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学校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等专业工作有专人负责(可兼职)。三、工作台帐:防保科应建立下列工作台帐资料,并按年度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一)台帐种类:疫情管理,急性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管理,寄生虫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管理,慢性传染病管理,慢性传染病管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管理,学校卫生管理,劳动卫生管理,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健康教育。(二):各种台帐应包含的基本工作资料1 疫情管理: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主要传染病发病率统计资料,疫情网络直报自查资料,新发传染病监测登记资料,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登记资料,医院(居民)传染病漏报调查资料。2 急性传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传染病流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