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24〕246 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文件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试行)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24]79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程序。一、质量监督的工作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五)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二、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机构指派 2 至 3 名监督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工程具体实施质量监督。(一)质量监督实行抽查的方式,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可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检查。(二)监督小组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不定期对工程实施交叉抽查。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督小组应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查处。 (三)监督小组(含项目监督工程师)对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进行抽查。(四)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三、质量监督的前期工作(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和监理合同;3、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名单及资格条件;4、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5、填写完整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