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责任书 xx 街道办事处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代王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进展,根据《XX 市食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市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是市场开办方的任务,更是其日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四、开办方应对涉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五、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对于不根据规定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场开办方应当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六、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七、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八、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辣椒及其制品进行检查。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市场开办方应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品。 十、市场开办方应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二)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