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4〕12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与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与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与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4 年 11 月 30 日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纳正压吹送粉尘,且未实行可靠的防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纳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纳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与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与时规清理。(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