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纳正压吹送粉尘,且未实行可靠的防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纳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纳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与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与时规清理。(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纳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围。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与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与时整改。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与熔体泄漏、喷溅影响围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