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规详介----------------------- -----------------------日期:第七篇 施工监理规目 录1.总则2.监理的一般规定2.1 监理的依据2.2 监理的阶段2.3 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2.4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相关关系3.施工监理工作准备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2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3.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4.工程质量监理 4.1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4.2 质量控制程序 4.3 现场质量控制 4.4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5.工程进度监理 5.1 进度计划的编制 5.2 进度计划的审批 5.3 进度计划的检查 5.4 进度计划的调整6.工程费用的监理 6.1 工程量清单 6.2 工程计量 6.3 支付 6.4 工程支付程序7.合同管理 7.1 工程变更 7.2 工程延期 7.3 费用索赔 7.4 争端与仲裁 7.5 违约 7.6 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7.7 保险8.交工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8.1 交工与交工证书 8.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9.施工场地会议制度 9.1 施工场地会议的形式、目的与记录 9.2 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 9.3 施工场地会议 9.4 现场协调会10.记录与报告 10.1 监理记录 10.2 工程监理月报 10.3 工程监理报告 10.4 档案1 总 则 1.0.1 目的 为加强上瑞国道主干线省潭邵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争创优良工程。 1.0.2 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1.0.3 政府监督 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与施工人员以与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4 施工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根据“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仔细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0.5 监理单位资质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交通部批准的公路、桥梁工程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或有经省交通厅质监站颁发的有公路工程专项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有省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1.0.6 监理工程师资格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持有交通部或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旁站)必须持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