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加强巴陵石化 12 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规保护工作行为,避开因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污染,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巴陵石化 12 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3 职责3.1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对其结果做出评价。3.2 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各单位对各工种、工序之间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3.3 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容)。有权根据本规定制止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与时向项目部汇报。3.4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或专业施工方案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容,报监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人。4 一般要求4.1 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措施)应有针对性,做到节约、有用、可靠、醒目,并在各级技术交底中加以落实。4.2 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应分区进场存放,并做出标识。验收合格的成品、半成品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尽量恢复原有的防护措施或依照合适的方式存放。4.3 预制的成品、半成品经验收合格后,应根据其特点与时实行防护措施,并做出标识。4.4 采购/预制的成品、半成品的现场搬运要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装、运、卸。4.5 施工过程形成的成品、半成品要对其状态与时做出标识,并根据其特点与时实行保护措施。4.6 根据成品、半成品的特点、所处环境和季节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半成品实行“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4.7 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根据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地分开,根据需要下垫合适材料或用货架,做到平直、整齐,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叠高堆放时应按要求加设支撑。4.8 堆放地点分封闭仓库、半封闭仓库、露天场地,其要有相应的防腐、防霉、防污染、防锈蚀、防雨雪、防火、防盗等防护措施。4.9 机电设备、工艺管道、钢结构安装,均按“不落地”原则进场施工。需要临时堆放的设备、管道或构件,必须实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