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操作规程与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与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与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 元/次的罚款。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第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100~200 元/次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 元/次的罚款。第九条现场严格、仔细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500~1000 元的罚款。第十条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 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 50 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 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 100 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第十一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1000 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 100~200元∕次罚款。第十三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200~5000 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劳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