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财务行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制度。本 制度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三)建立、健全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与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统管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以下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实行由省级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地(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 责组织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与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 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任免和调动应征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财务部门的同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建立健全岗位 责任制,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向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拨经费;(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二级预算单位,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领经费,并向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拨经费;(三)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基层预算单位,向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领经费。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实行报账制,按报销单位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程序: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