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_第1页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_第2页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_第3页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商品通用名称应当具有广泛性、法律规范性。对于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推断其是否具有广泛性,应以特定产区及相关公众的接受程度为标准,而不应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为标准;推断其是否具有法律规范性,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及其指代是否明确为标准。对于约定俗成、已为相关公众认可的名称,即使其不尽符合相关科学原理,亦不影响将其认定为通用名称。具体推断是否构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该名称是否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接受;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是否经某一地区或领域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是否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呈瑞,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维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 负责人:龚修成,该公司经理。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公司)因与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鄄城鲁锦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之邦公司)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鲁锦公司诉称:原告前身是嘉祥县瑞锦民间工艺品厂。 1985 年起原告将所产棉布、工艺品、服装和床上用品等产品统称为“鲁锦”。1999 年原告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2001 年申请注册了“图形+ LUJIN(鲁锦拼音)”组合商标。2024 年,原告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吸收为“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同年,原告的“鲁锦”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不二商店+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我是你的不二选择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