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24]140 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规定和要求,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讨论制定了《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是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定要求。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于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效扼制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建立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征纳关系,推动税务机关法律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总结近年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讨论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法律规范了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和提高税法遵从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将其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取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切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实施办法》的有效推行和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仔细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办法》进行仔细的学习和领悟,立足实际抓紧讨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等,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解和协作配合,取得广阔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信赖和积极参加,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效果。对评定为纳税信用 A(AA、AAA)级的纳税人,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利用税法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组织表彰会、发布会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