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为庆祝《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时间和精力编排了本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以方便广阔读者的理解和学习。因该释义通篇篇幅较大,字数达到了近 15 万字,编排中可能会出现错别字或白字,望广阔读者谅解,并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予以改正。关于对法规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观点,欢迎读者致电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探讨和沟通。特此声明 肥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一、立法背景物业管理关系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东有着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建设的进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进展时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 2024 年底,山东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 3184 家,从业人员 23万余人,管理项目达 11157 个,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从单纯的住宅小区管理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业大厦、医院、学校、机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秩序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同时,也应看到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主要有:房屋质量比较差、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全书关系部明确、开发商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和物业服务不兑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很多业主以这些问题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引发了后期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二是专营设施设备产权关系没有理清,导致其维修、养护及更新责任不落实,业主实际承担了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三是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虽然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住宅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得打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自治制度未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