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管质安字〔2024〕3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根据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二) 基坑支护工程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 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实行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 模板工程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 特别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 起重吊装工程。(六) 脚手架工程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 悬挑式脚手架;4、 门型脚手架;5、 挂脚手架;6、 高处作业吊篮;7、 卸料平台;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