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推举绿色能源县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24]30 号各市进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进展,促进农村能源进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推举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 2024]343 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市发改委会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仔细组织并积极推举符合条件的市、县申请国家绿色能源县,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2 0 1 0 年 2 月 8 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委。原则上每市推举不超过两个单位。 联系人:韩帅 梁瑜 0531-86191938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推举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2024]343 号)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推举绿色能源县的通知国能新能[ 2024]343 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厅: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进展规划》,促进农村能源进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实施绿色能源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绿色能源县是指在县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较高比重,能源进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生活能源基本实现清洁化和优质化,并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进展。绿色能源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局部区域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起主导作用的能源开发利用格局;根据城乡经济社会进展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清洁高效和服务法律规范的农村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科学进展。 二、基本条件 绿色能源县建设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经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确认当地具有丰富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资源优势。 (二)具有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在国家支持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中处于先进水平,在具备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适宜资源条件的地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开发利用或已制订了开发规划。 (三)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较好。具有较为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能源管理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