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的财税处理 小微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 培训补贴须知 一、补贴范围 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 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 53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4 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600 元。培训前先按补贴资金总额的 70%支付,培训班结束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培训总结及被培训职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支付剩余的 30%。 三、申报所需资料 1、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⑴能够反映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上年度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劳资报表; ⑵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资料;⑶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⑷《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申报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⑴能够反映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上年度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劳资报表; ⑵ 企业在岗培训计划(计划大纲),包括培训专业、人数及花名册、地点、期限以及培训所要达到的结果和培训经费预算等; ⑶ 培训工作总结及被培训职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⑷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资料;⑸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⑹《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 四、审批程序 小微企业享受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审后每月五日前统一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企业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