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 审 稿1 总 则1.0.1 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与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0.6 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纳 5~10 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纳 10~20a。1.0.7 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 50a,管道与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8 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纳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1.0.9 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与其它地质特别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或规定执行。2 术 语2.0.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2.0.2 居民生活用水 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2.0.3 综合生活用水 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与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2.0.4 工业企业用水 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2.0.5 浇洒道路用水 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柔消尘等所需用的水。2.0.6 绿地用水 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2.0.7 未预见用水量 unforeseen demand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2.0.8 自用水量 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水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