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治理员》职业标准(试培训)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室内环境治理员1.2 职业定义运用物质手段,对一二类民用建筑物(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 餐厅等)及飞机、汽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三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二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有毒有害1.5 职业能力特征本职业从业人员需要有非常强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一般即可。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和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试培训期间申报条件如下(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2.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累计五年及以上者,(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3. 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4. 大专学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室内环境治理员》(三级):1.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累计六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2. 持有高中学历及以上证书者,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者;3. 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4. 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三年级以上在校学生。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检测与治理、生态环境、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科学、建筑装饰、化学分析等。相关职业包括:空调维修、室内装潢装修、汽车维修保养、物业管理、会所管理、室内娱乐场所管理、管道清洗维修、家政服务、工厂企业环境保护等。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1.7.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鉴定采纳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操作技能鉴定根据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笔试和口试。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