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管理制度》一、招生人员需法律规范着装,文明用语,举止得当,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二、招生办公室内不允许接待和报名咨询无关的外来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逗留闲谈。三、招生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允许玩电脑游戏,除工作需要禁止上网聊天。四、招生人员需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外人透露公司内部信息。五、招生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需负主要责任。六、严格根据作息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七、室内标识牌和室外广告牌需妥善监护保管,如有损坏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更换维护。八、保持招生办公室内的卫生清洁,做到窗明几净。九、报名人员需保证驾校当天各项收入的现金安全,并做到当天收费现清现结。十、宣传部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宣传部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我校宣传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加快宣传工作信息的快速化、简明化、程序化,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范围:上网本、点钞机、打印机、识别器、其它。二、正确使用,不与其它外置硬件或程序接触。三、定时检查,并作好记录,出故障及时上报。四、保管保养,分配绑定,丢失损坏责任自负。(一)上班:先进行检查整理,无故障再使用。(二)下班:将物品放置安全位置锁好后下班。(三)报名人员较多时,找内部人员帮忙看管。(四)组织好报名人员,有序操作并隔离看管。五、交接清楚,随交接随检查,必要时作记录。宣传部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能够很好地实施《宣传部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相关细则,望大家自觉遵守:一、违反第二条规定者按如下处理:(一)因违规操作者,导致系统损坏,罚款 50 元。(二)因乱用外置存储器,出现故障,罚款 100 元。(三)因个人使用不当,损坏硬件者,按原件赔偿。二、违反第三条规定者罚款 50 元。三、违反第四条规定者按如下处理:(一)因工作疏忽丢失或者损坏物品,按半件赔偿。(二)因工作外丢失或者损坏物品,按原件赔偿。四、违反第五条规定者按如下处理:由于交接时,未作好登记,并各罚款 50 元。宣传部人员服务规定招生是驾校的基础,招生量的稳定及扩张是实现学校跨越性进展的重要前提。而招生人员的服务质量是招生工作的关键。它能体现我校的文化素养、综合形象和综合素养,从而提升学员对我校的印象,对我校的利益直接挂钩。为了提升招生服务质量,提高招生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招生量的稳定及不断扩张,拟制定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