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务部制度汇编第一章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目的1.1 界定:界定各项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政策及公司下发补充规定的行为的等级及处理标准。1.2 防范:通过制度化管理与法律规范化操作,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1.3 处理: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达到维护及法律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2.适用范围 2.1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元。2.2 适用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员工。3.定义稽核是指审计法务部依据集团相关制度、政策及集团、各子公司下发之补充规定对其管辖业务单元市场秩序进行法律规范;对其各级直线、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稽核的原则本着服务全局的观念,稽核工作遵循客观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沟通原则、分类处理原则四个基本原则。5.组织权限(职责)5.1 审计法务部5.1.1 负责制定集团指导标准和稽核制度核心原则及对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审批权;5.1.2 负责受理对子公司处理后出现异议的复议权和裁决权;5.1.3 负责对跨子公司违规的处理权;5.1.4 负责对稽核部制度履行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5.1.5 负责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权、部分考核权和岗位轮换调配权;5.1.6 负责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权;5.1.7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监察权和处置权;5.1.8 负责需走法律途径的案件处理;5.1.9 负责对危机危及子公司事件处理,指导稽核部处理危及销售公司事件;5.1.10 负责对稽核处罚上缴集团的处理权和稽核档案存档备案的管理、抽查权;5.2 稽核部5.2.1 负责在集团的核心原则和指导标准下细化子公司稽核管理制度报集团批准后执行;5.2.3 负责申请稽核立项工作、组织稽核报告复核与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征求及定稿;5.2.4 负责稽核部员工的人事建议权和考核权;5.2.5 负责配合对跨子公司交叉稽核、大型跨子公司行动人员调配;5.2.6 负责对稽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的日常检查权和处置建议权;5.2.7 负责子公司内一般法务事务处理,一般债务清理;(参照法务部制度处理 1、2 类法务事务)5.2.8 负责对危机事件危及销售公司、分公司事件处理建议权;5.2.9 子公司终批稽核报告与稽核部产生异议,有提出稽核复议申请权;5.2.10 对子公司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3、各子公司5.3.1 负责对稽核报告终签及处理决定签发;5.3.2 对稽核部工作的部分考核权;5.3.3 对稽核部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和稽核部员工的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