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汽车买卖合同三篇 汽车买卖合同 篇 1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20xx 年 4 月 27 日 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 年 8 月。 行驶公里数:25 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 )货运、(是 )出租、( /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 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 20xx 年 9 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 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当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根据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 .卖方未根据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 30 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 30 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