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中学教职工奖励性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讨论稿)为了推动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指导各校切实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管理,规办学行为,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又好又快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4]1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24]36 号)、《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发[2024]19 号)、《兴安盟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突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进展为目标,以提高老师队伍素养为核心,以促进老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老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阔老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甫永(校长)副组长:福合(副校长)组 员:桂杰(副校长) 柳洪松(副校长) 丁立宝(副校长)庆国(教导主任)王海龙(副教导主任) 焕煜(总务主任) 彬(团委书记) 亚君(老师代表) 子良(老师代表) 暴占山(老师代表)三、考核对象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老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根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1、校长(包括书记)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按规定的程序,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校长自评与教育局考核组评议、教职工、家长、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与年度督导评估结合进行。2、校长、书记以外的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实行定性与定量、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本人自评、考核组评议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家长与社会的意见,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 6 月、12 月进行统计汇总。(二)考核程序绩效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平常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随时将老师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一般根据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