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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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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_第3页
附件 3: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秘〔2024〕315 号,以下简称《办法》)与《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卫医秘〔2024〕752 号,以下简称《细则》)自 2024 年 1 月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办法》和《细则》要求,加强护士执业管理,落实护士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执行情况有差异、考核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护士定期考核机构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护士准入后监管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护士定期考核是护士执业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加强护士培训和在职管理,对促进执业护士不断总结经验,更新知识与技能,保障护士必备的业务技能水平延续,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和病人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定期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办法》和《细则》的要求,落实各项考核内容和项目验证工作。二、进一步完善护士定期考核程序(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在职护士《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与考核结果。(二)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本人应如实填写《护士定期考核信息》规定的内容。(三)护士本人应提供证明其有效性的相关资料,由所在医疗机构护理部于每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本机构在职护士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签署意见,同时上报所属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四)各地护士定期考核组织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所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资料的复核工作。(五)晋升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单位将考核材料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卫生厅并公示。三、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要仔细抓好《办法》和《细则》的落实,加强对所辖区和下级考核组织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情况与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本机构实际,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深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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