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版集团财务制度-会统报表评比制度(五) 会统报表评比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法律规范会统基础工作,提高会统报表的编报质量,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统报表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规定,编制的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三条 会统报表评比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单位会统报表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检查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以及通过财务报告说明书和统计分析报告的对比分析,检查是否能清楚的反映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第四条 各单位编制统计和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统计法》等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五条 会统报表之间、会统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是有对应关系的,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六条 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内容;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并由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签字并盖章。第八条 对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或作出说明,并得到妥善解决。第九条 成立会统报表评比领导小组,有集团领导及财务、统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第十条 会统报表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日后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四)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