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规程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进行了修订。 ①②③④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一般规定;动力与电气装置;起重吊装机⑤⑥⑦⑧⑨械;土石方机械;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桩工与水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⑩筋加工机械;装修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铆焊设备。 ①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删去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与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等淘汰机械的容;删去木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变压器、碎石②机等不属于建筑机械的容;增加了挖掘装载机、静力压桩机、混凝土搅拌站、潜孔钻③机、转盘钻机、全套管钻机、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混凝土切割机等新机械的容;补足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装修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等机④械的品种、使用安全技术方面的容;增加大中型机械的液压传动容,逐步做到以液压⑤传动为主、机械传动为辅助;机械的型号、安装、拆卸、顶升、锚固与运输以与电气⑥⑦方面术语与现行国家标准取得一致;增加机械维护保养方面作业容;建筑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88)协调一致。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建建筑科学技术讨论院归口管理,授权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 573 号。邮政编码:730050) 本规程参编单位是:省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是:钱风 朱学敏 成诗言 陆裕基 金开愚 安世基 1 总则 1.0.1 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业生产与维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 1.0.3 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