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勘一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制度、严管理、严分析、严考核、严处理,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奖罚分明。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第三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仔细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与各单位的控股企业。 第二章 考 核 第五条 局属各队(公司、院、厂)与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度初与一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与管理目标。第六条 每年度末由局安委会与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与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本规定进行考核。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局主管部门。局主管部门将根据自查报告与当年度全局各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抽查情况,年终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一局安委会批准实施。第七条 局安委会与其相关管理部门只对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控股企业与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考核,局原则上不越级进行考核。第八条 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状况以与国家和总局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专项要求,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容的安全管理专项活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参加,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局将组织检查考核,并按活动要求提出表彰和奖惩意见报一局安委会批准实施。 第三章 奖 励第九条 奖励围:1、根据局长年初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容,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可以对单位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进行奖励; 2、在安全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