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考核容1、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第二条 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在职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三条 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生产部、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生产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一)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开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五条 创优争先,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安全生产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一)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 发现险情,既不实行防措施又不与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实行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七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一)生产操作岗位缺少防护设施与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 100—200 元。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300—500 元。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4、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