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依据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容随之改变。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推举,安全员根据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别贡献者,由部门推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4.2.1 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 100 元。4.2.3 由于仔细检查,与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措施,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避开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与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 100 元。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