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二十局集团石黔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发建新与指挥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和本办法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与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本办法规定使用围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已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已计入各项单价中。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财务管理中单独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使用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开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第七条工程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和有用原则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第八条安全措施费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经项目经理审批签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第二章使用围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以下围使用:(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与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主要包括:1.“洞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泥浆池等防护、防滑等设施。2.施工现场围挡等设施。3.施工供电与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电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与备用电源等)。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隧道与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