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24]967 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24〕489 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24〕38 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24〕04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24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24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24 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24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24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24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24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24 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24 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24 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24 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24〕106 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 2024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加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根据规定计算,不参加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三、本规定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开始执行,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须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24]967 号文)精神,我站对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最高报价值公布函(详见附件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