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入股法下的煤矿安全论文 1、“安全入股”法概述 以此理念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可行的操作分法,可有效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矿井的安全形势相当于股票中的大盘走势,矿井各部门对应于大盘中的行业板块。矿井的(连续)安全生产相当于“利多”,进而大盘翻红,职工获得额外的收益。矿井出现事故相当于“利空”,进而大盘翻绿,职工获得负收益,意味着亏本。某个部门出现的事故对应于大盘中某个板块严重杀跌,该部门职工获得较多负收益。用安全奖或部分工资直接和矿井安全形势相挂钩,在矿井安全管理上有较多优点。 2、“安全入股”法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目前被动的安全管理模式向主动的安全管理模式转变,较好地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和含义。目前矿井在安全管理上主要通过矿井的各项管理制度、班前会上危险源预分析和管理人员反“三违”等形势开展,职工在思想上、行为上、日常工作中难以严格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也难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摆不正安全与产量、安全与进尺、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时间的关系,难以自觉运用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开事故的发生。用适当的经济杠杆来约束职工的行为,让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安全工作做好了,职工获得的分红就多;反之,假如安全工作做得不好,出现了安全事故,则职工的股本就会收到损失。这种安全与收益的挂钩是精确到部门,甚至精确到个人的。假如某一个部门出现了安全事故,,则受到影响的主要只是该部门,其他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还可以获得正的收益。就如同股市中某一个板块出现杀跌,而其他板块乃至大盘仍然可以保持上涨一样。这样一来,人人都是煤矿的主任,都会参加到安全管理中来,都会为安全管理出谋划策,群策群力,责任心大大增强。 第二,采纳“安全入股”法进行安全管理,有利于“人人都是安全员”理念的推广。因为安全管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无疑每个人都会对安全特别重视,都会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会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施工。对于他人的“三违”行为,每个人都会出面进行劝阻和制止,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每个人只管做好自己的工作,只有专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员才抓“三违”行为。 第三,有利于“三不损害”向“四不损害”延伸。以前在进行安全管理时,我们要求工人们做到”三不损害”,即不损害自己、不损害别人、不被别人损害。实际上,要做好安全工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