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规则(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定义及其概述 第三章 会员第四章 交易第五章 结算第六章 交收第七章 中远期交易风险控制第八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第九章 纠纷调解和违约处理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提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第三方网上交易中心。为法律规范本中心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商务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法律规范》( GB/T18769-2024 ),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所有参加本中心业务活动的会员都必须遵守的公约,是本中心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中心运营的宁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网(www.nb-ex.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的先进电子商务技术,组织会员之间的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并提供物流、信息、金融等相关服务。在本中心和会员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前提下,保障各种电子化合同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本中心不提供履约担保。 第三条 本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会员进行电子交易。本中心及中心管理层人员不得参加或变相参加本中心电子交易。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规则是本中心、指定监管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的公约。本中心接受会员和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定义及其概述 第四条 “交易”是指在本中心组织下,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及收付定金、货款和交收货物等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第五条 “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承认并遵守本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经本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通过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 “交易席位”是指会员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通道。每个交易席位可以派生若干个通道。 第七条 “交易品种”是指经本中心认定,在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根据本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交易并用于交收的标的物。 第八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会员通过本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电子合同。 第九条 “中远期交易”是指在本中心规定的交易品种范围内,买卖双方签订在本月或未来某时间完成货物交收的电子交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