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第三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加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进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第四条 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第五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与年度节能计划。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第六条 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与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讨论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