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中学生德育工作探讨 苏霍姆林斯基:“从我手里经过的学生成千上万,奇怪的是,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无可挑剔的模范生,而是别具特点,与众不同的孩子。”苏霍姆林斯基的话告诉我们一个现实:在现实教育中我们无法回避存在着问题学生。所以,这就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学生自我教育,遵章守纪 马卡连柯说过:“集体不仅是教育的客体,而且也是教育的主体。”所以,构建民主的班集体和各类学生组织也就成为了“德育”工作的首要环节。学校和班主任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科学指导。班集体和各类学生组织只有按民主程序建构和运作,才能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和学校的主人。学生要学生集体中学会过民主生活,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形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机制。学生干部要实现从“班主任的助手”向“同学的代表”的角色转变,接受同学的委托、支持和监督。班级活动应以自我教育活动、自娱性活动、探究性活动和社会服务性活动为主,实现真正自主、自律的“德育”。学生个人的荣誉感、羞耻感是在集体舆论这个大背景下形成的,是个人对集体舆论的感受,有时学生之间的批判或表扬,往往比老师对学生的批判或表扬更有效。所以,对学生的惩处或奖励应该由学生自己选举产生的机构来执行,而不是由老师决定。在有了民主的学生集体之后,还要在学生集体中执行有道德价值的纪律。哈代?诺克斯认为,道德主要是和形成对利己冲动的自我克制有关,它和能够并且同意怀着并非冷淡的心情或竞争的敌意而关注他人的利益有关。他认为,孩子们的自我控制越多,就会越有益于他人,并且有益于社会的美好。所以,遵守合理的规则必不可少,学生要把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义务。有道德价值的纪律,能使学生产生对法律规范本身权威的尊重,但这种纪律不能是从上而下的规定,而需通过学生集体的约定形成。这二者虽然都属外在的纪律,而其教育的价值却大不相同。由学生集体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约定的行为法律规范,不仅使学生成为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履行者,而且使学生承担了法律规范执行监督者的责任。从而把对学生行为的管理与教育变成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假如在学校中形成了强有力的学生集体组织和有道德价值的纪律,那么它们将使学生从他律向自律过渡。所以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角色要从决定者、执行者向指导者转变。 二、老师合理评价,以身作则 在评价学生方面,老师要引导学生对本班学生的行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