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自评体系(家长委员会建设评价标准 DIY2024 版)——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讨论项目组 一、目的通过自我评价,推动家长委员会、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在规律,全面把握《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24]2 号)、《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24〕17 号)的要求,积极建设和管理好家长委员会,努力提升家长委员会工作水平。 二、原则 1、规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既要求学校与家长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设置与运作,又要鼓舞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以创新谋进展,以进展促规。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体现理念引领,定量评价体现重点强调,帮助自评者广泛收集各方面的评价信息,通过对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核实,对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水平心中有数,努力有方向。 三、依据 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2、兼顾各级、各学校地区差异、规模差异、城乡差异、学段差异、资源差异等。 3、省外和海外比较成熟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四、指标 指标分为三级:A1—A4 为一级指标,B1—B11 为二级指标。C1—C43 为每项指标中的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与实施难度,给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 100 分, A4 为附加项,分值为 20 分,附加项计入自评总分。指标容主要包括:学校支持(10%)、组织建设(40%)、职能发挥(50%)、特色创新(20%),总分 120 分。 1、学校支持。学校支持是办好家长委员会的重要基础,其权重为 10%。 2、组织建设。分机构建设、机构运行和规章制度 3 项B 级指标。组织建设,是家长委员会建设初期的关键,其权重为 40%。 3、功能发挥。分参加学校管理、支持教育教学与提升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 3 项 B 级指标。功能发挥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中心环节和水平体现,其权重最高,为 50%。 4、特色创新。分政府学校管理服务创新和家委会自身创新 2 项 B 级指标。特色创新是家长委员会可持续进展的源泉,其权重为 20%。 五、实施 (一)本评价工具适用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自评。 (二)各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对比标准认真组织自评,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