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 关于印发《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外专发[2024]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现将《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 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 号)的精神,为加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合理使用出国(境)培训经费,结合近年来出国(境)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不包含电话费、小费等。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73 号)。 (二)伙食费。用于学员日常伙食,实行包干的办法。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费用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73 号)。 (三)公杂费。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和旅行支票、汇票兑换手续费等。短期(指 89 天及以下,下同)出国(境)培训人员在境外期间,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 10 美元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公杂费包干使用后,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用。出国(境)培训人员不发放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 (四)培训费。指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国(境)外集体开支的授课、翻译、场租、市内交通、邮电等直接为国(境)外培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费用标准执行《关于出国(境)实习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4]162 号)。欧元区国家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律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24]95 号)。 (五)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普通经济舱国际航班票价计算。由深圳前往香港的团组按过境费资助。 (六)城市间交通费。指为完成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在培训所在国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航空交通费,原则上不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