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 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 1 行“根据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2 行至第 17 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 18 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9 行至第 22 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 23 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 24 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 1 行至第 24 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根据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7 行;实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9 行至第 22 行;实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4 行。 2.第 25 行至第 32 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 1 行至第 24 行的基础上,填报第 26 行至第 30 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 28 行、第 31 行、第 32 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 2 行“营业收入”:填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 3 行“营业成本”:填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 4 行“利润总额”:填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