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中存款偿付制度讨论论文 摘要:存款偿付制度是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它的解禁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金融体系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体现了利益与风险的有机结合,促进一直处于制度性保护之下的金融事业进入以市场机制为先导的公平化、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轨道。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演进与改革进展,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深刻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 1971 年,它在建立金融安全体系以及银行危机监管和处理银行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4 年日本在存款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政策性调整,即处于冻结中的存款偿付制度被解禁,以实施其“存款限额保护”政策。但是,原定于 2024 年 4 月起开始实施的定期存款以外的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存款的解禁被推迟 2年,改为 2024 年 4 月开始实施。揭示日本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的作用与效果以及全面解禁延期的决策因素,有助于准确地把握和理解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变革脉络和趋势,对我国今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以及存款偿付制度 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是 1971 年依照《存款保险法》制定的。其运作主体是由政府、日本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职责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建立金融安全体系,特别是银行面临破产时实施资金支援以及保险金赔付。二是充当金融整理财务经管人,经管破产银行的管理业务和善后处理。三是指导和支援机构子公司及整理回收机构(RCC),使其完成从破产银行接手的不良债权的回收、整理以及负责经办原经营者的责任追究等事务。四是对健全银行实施资金支援以及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处理。 存款偿付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银行破产时由存款保险以支付保险金的形式限额偿还存款。自1986 年起存款偿还保证最高金额为 1000 万日元及其利息。泡沫经济破裂后,金融机构破产频出,金融业萎靡不振,金融危机蕴藏的潜在危险正在慢慢地呈现显性表现,为维护金融秩序以至整个社会稳定,1996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冻结存款偿还制度,实施存款全额保护。2024 年 4 月开始分两个阶段实行解禁,恢复存款限额偿还。第一阶段: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对流动性存款以外存款实施限额赔付。第二阶段:2024 年 4 月起...